4.1.1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规范:
4.1.1.1承包方的营业执照、经营范围、进沪许可证、企业资质证书;
4.1.1.2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承包方应提供的“综合保险”凭证。
4.1.1.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;
2.1.1.4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作业要求,外地进沪人员须已办理务工证和用工合同;
4.1.1.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4.1.2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(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等)时,必须同时签订《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安全协议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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